三个人各 1/3 是最贵的公平
三个人一起干,股权一人三分之一,谁也不吃亏,谈的时候大家都很舒服。这个结构的代价在半年后才出现:公司做不了决定。这一节用表决权门槛算一遍,再讲核心创始人为什么要拿到 70% 以上。
公司法把股东会决议分成两档,一档过半数,一档三分之二以上。记住这两个数字,股权结构好不好,自己就能算。
股东会作出决议,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普通决议线
日常经营层面的股东会决议。过了这条线,公司能正常运转。
特别决议线
改章程、增减注册资本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变更公司形式。融资几乎必然要动到这一档,增资就是改章程加增加注册资本。
先把话说准:三个人各三分之一,任意两人加起来正好到三分之二,法定票数是够的。真正的麻烦在「必须凑」这三个字,三个人里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单独通过任何一项决议,连日常的过半数都过不了。
平均分配的真实运转方式
每一项决议都要至少两个人完全同意。三个人里任何一对闹掰,剩下的组合就凑不出稳定的多数。融资、改章程、增资,全部卡在「先去谈」这一步。
卡住之后会发生什么
公司还在,业务还在,可是不能融资、不能增资、不能引进新股东。停滞本身就是价值归零的过程,等到大家想散,散伙也需要三分之二的决议。
所以平均分配的公平是一次性的,只在分股权那一天成立。之后每一次需要拍板,都在为那天的公平付账。
选一种股权结构,看它在两条线上的表现。
核心创始人拿 70% 以上,这个数字有两层意思。
一个人就能过两条线
70% 同时高于 50% 和三分之二,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都能独立通过。公司要改章程、要增资引入投资人,不需要先说服谁。
留出被稀释的空间
后面会有融资稀释、期权池预留。起点定在 70%,稀释几轮之后仍在关键线上方。起点定在 51%,一轮融资就掉到线下。
这不是要把合伙人当外人。创业需要一个方向核心,方向核心要有能拍板的票数,剩下的用分红、期权、职位和信任去解决。
-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(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章程是可以按你的结构定制的。
- 工商窗口给的模板章程,基本是最省事的通用版本,很多小公司拿到就直接用了。
- 如果确实要做接近平均的分配,那就在章程里把僵局怎么打破写清楚,别留给将来吵。
趁还没出事的时候动手,比出事之后动手容易得多。
- 三个人都还认同一个方向核心时,用股权转让把比例调到 70% 以上,对价可以谈,也可以用分红权和职位补偿。
- 不方便动工商登记的,先签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,把票数集中起来。
- 已经吵起来了再谈,任何一个方案都需要对方签字,这时候筹码不在你手上。
记住两条线: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。改章程、增减资、合并分立解散都在第二条线上。
三人各 1/3 的公平只在分股权那天成立。之后每次拍板都要两人先谈成,谈不成公司停摆。
核心创始人 70% 以上。一个人过两条线,还留出被稀释的余量。
章程可以定制。非要平均分,就在章程里先写好僵局怎么破。
依据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,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)第六十六条。表决权比例的具体行使方式,以公司章程约定和主管机关口径为准。本节核验日期 2026-08-10。